西安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采購人代表參加項目評審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西咸新區、開發區財政部門,市級各部門、單位,西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西安市市級單位政府采購中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政府采購活動監管,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規范采購人選派代表參加評審工作,切實提高采購質效,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采購人選派代表參與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人代表的選派
采購單位負責人要充分認識到選派代表參加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工作的重要意義和重要作用,要根據采購項目情況選派本單位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熟悉采購項目需求、市場供給情況和采購文件內容、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熟悉電腦操作的人員參加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工作。同時,為確保采購項目開評標過程規范、公平、公正,鼓勵采購單位選派監標人共同參加,履行監督責任。
采購人代表和監標人原則上應由采購單位選派本單位或本系統人員擔任。確因采購預算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技術復雜、社會影響較大、專業性強,采購單位選派的采購人代表難以完成相關工作任務,需聘請1名本單位以外專家共同協助作為采購人代表的,要優先聘請政府采購專家庫無不良記錄的在庫專家作為采購人代表共同參與相關工作。聘請的在庫專家,其網上注冊的評審品目應與采購項目品目相匹配,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并留存。
項目開標時,采購單位須向西安市市級單位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授權函(詳見附件),確認采購人代表和監標人相關授權事項,明確其代表采購人履行采購人相關職責。采購人代表依法參與評審工作,監標人依法監督開評標工作。
二、采購人代表職責
采購人代表和監標人受采購單位委派,代表采購人參與采購項目評審工作,應主動向西安市市級單位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代理機構出具相關證明資料。西安市市級單位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代理機構核驗采購人代表及監標人相關證明資料后,方可允許采購人代表和監標人進入評審區域。
采購人代表要樹立依法采購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度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客觀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與其他評審專家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同時,采購人代表應當監督并配合西安市市級單位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做好評審專家抽取、通知、報到和項目投標人資格審查、現場組織管理等相關工作。
采購人代表要帶頭遵守和維護評審現場相關工作紀律。一是嚴格遵守評審時間,不得遲到;二是不得將手機、智能手表等通訊工具或相關電子設備帶入評審現場;三是不得在評審結束前擅自離開評審現場;四是發現本人與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要嚴格堅持評審回避相關規定,主動提出回避;五是不得向其他評審專家作出歧視性、傾向性、誤導性言行;六是不得私自接受供應商主動提出的澄清和解釋;七是采購人代表及監標人不得收受評審費用;八是評審結果匯總完成后,不得修改評審結果或者要求重新評審,但法律規定屬于重新評審的情形除外等;九是不得泄露在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十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明確的其他規定。
評審結束后,采購人代表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字確認。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采購人委派的監標人應當監督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委員會合法合規進行妥善處理,確保評審結果客觀公正。
三、監督責任
采購單位應按照“誰委派、誰負責”的原則,對采購人代表的選派、履職、采購項目實施情況負主體責任。各級預算主管單位按照職責規定對本系統采購人代表及監標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情況和采購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采購人代表及監標人在項目評審過程中發現評審專家或采購代理機構存在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實施。
附件:1.采購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委派本單位在職人員)
2.采購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委派非本單位人員)
3.監標人授權委托書
西安市財政局
2025年4月27日
附件1、2、3.doc
西安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采購人代表參加項目評審工作管理的通知.pdf